常德乐居网 资讯中心 政策解读

正文

事关你的房子、车子、钱袋子,7月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2021-06-30 11:49:25

  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全国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入7月,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可能会影响你的房子、车子和钱袋子!

  全国性新规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通知》提出,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7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完善程度以及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水平,适时扩大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并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税务证明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对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的税务证明,可自主公告决定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查验结果替代证明材料。

  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公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5年。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旨在规范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定》指出,生态环境部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中发现机动车可能存在排放危害的,市场监管总局会同生态环境部可以对机动车生产者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进行调查。机动车未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在排放检验监测时提醒机动车所有人。《规定》提出排放召回要与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排放检验衔接,督促生产者配合排放危害调查,督促车主积极配合完成召回,切实减少排放污染。

  机动车将实行“一车一票”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银保监会出台新办法

  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整合为三类

  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依法经营。《办法》将银保监会向银行保险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整合为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和保险中介许可证三类,并明确了各类许可证的适用对象。《办法》统一了许可证记载内容,包括机构名称、业务范围、批准日期、机构住所、颁发许可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同时优化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及时限要求。

  八种情况将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以及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根据《规定》:

  相关人员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被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认定构成犯罪;

  故意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义务;

  在报送或者公开披露的材料中,隐瞒、编造或者篡改重要事实、重要财务数据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从事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

  故意出具虚假重要证据,隐瞒、毁损重要证据;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5年内曾经被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罚2次以上;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法规活动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上述八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终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券市场禁入规定》将于7月19日正式开始施行。

  地方性新规

  多地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各地人社局相关通知,7月1日起: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80元调整到259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调整到23元。

  天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50元调整至2180元,增加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0.8元调整为每小时22.6元。

  西藏自治区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650元调整为185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16元调整至18元。

  北京:燃油车占电动车泊车位可多收停车费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对于占用电动汽车泊位的燃油汽车和充电完成后超过一个计时单位仍未驶离的电动汽车,可采取阶梯式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单位时间收费最高不超过普通车位当前收费标准的150%。

  同时,将引导燃油汽车、没有充电需求的电动汽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上海:公租房准入资格审核时限将缩至10日

  为规范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工作,上海市发布《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

  其中包括优化居住证、社保年限准入条件;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简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流程;准入资格审核时限从20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等。《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

  重庆: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

  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将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开展扶持发展保护,明确要求应从财政扶持、费用减免、金融支持、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重庆市还将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性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就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深圳:将对电商平台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0万

  根据《〈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圳将从加速发展大型电商平台、大力推进电商应用、强化跨境电商发展优势、搭建成熟完善的电商支撑服务体系四大方面对电商企业进行资助。

  对深圳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纳入深圳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开始施行。

  银川:申请住房保障年龄降至18周岁

  7月1日起,银川市将开始施行修订后的《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办法》放宽对银川市户籍家庭或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年龄规定,由原来的达到法定婚龄降至年满18周岁。

  同时,《办法》放宽对来银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条件,从原来“连续缴纳两年或累计缴纳三年以上”改为“连续缴纳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此外,《办法》压缩了申请住房保障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


重要提示:本页面内容,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页面所载内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用户参考和借鉴,最终以开发商实际公式为准。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用户在购房时需慎重查验开发商的证件信息。本页面所提到的房屋面积如无特别标示,均指建筑面积。

楼盘点评

    暂无评论, 您可以发起评论